2016年,大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严的标准和实的举措,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
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研判和处置,制定《大理州实践“四种形态”工作规则》,明确各种形态处置方式、实施主体和职责要求。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着力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严格执行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签字背书”制度。全年处置问题线索892件,谈话函询201件,开展“红脸出汗”227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232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64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30人。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相互移送问题线索257件。完善信访举报管理、问题线索规范处置、谈话函询、纪委常委包案等工作制度,问题线索做到“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动态“清零”。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2077件;立案338件,其中县处级干部8件、乡科级干部60件;结案360件,给予党纪处分375人、政纪处分6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6人、乡科级干部70人;挽回经济损失145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