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1起

发布时间:2017-02-01 08:15:05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6年,保山市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以民生资金监管平台为抓手做好民生资金监管。全市纳入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的市县两级单位有496个。在平台发布信息78条,其中,政策法规7条、工作动态26条,资金办理流程45条。严肃查处吃、拿、卡、要,冒领、截留惠农资金和在惠民政策分配中优亲厚友等问题。2016年,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1起,处理45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39人,政纪处分12人,党政纪双重处分6人,组织处理6人,移送司法9人。

层层传导压力。通过开展明察暗访、开通举报信箱、电话、邮箱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从严从快查处顶风违纪者。2016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起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问责1人,其中涉及处级干部3人。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县(市区)级党委、纪委把压力传导到乡镇,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市受理直接涉及反映扶贫领域信访举报44件,现正在办理16件,已办结28件,属实5件,失实了结23件。累计查处在农村“三资”管理、土地征收、惠农资金等领域违纪农村党员118人,其中开除党籍42人。(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