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创新体制机制 着力压实“两个责任”

发布时间:2017-01-30 08:30:53   来源:大理州纪委

2016年以来,洱源县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抓领导,促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修订完善《洱源县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将政治责任压实到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结果运用,对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2个单位主要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并就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按照 “一岗双责”要求,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与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联系的镇乡和部门签订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84份。由县委常委带队,对9个镇乡和64个县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年终检查考核。县委主要领导对30名县处级领导、18名镇乡“一把手”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县纪委主要领导对305名新提拔和交流任职的乡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县纪委常委分别约谈联系的镇乡党委、纪委负责人36人次。组织17名“一把手”在县纪委全会上述廉述责,完成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内在同级纪委全会进行述廉一次”的目标。认真执行制度规定,对106批次单位和个人遵守纪律作风情况进行了廉政审查,4批198名拟提拔使用的乡科级干部参加了任前廉政知识考试。

抓改革,促监督执纪有序推进。严格依据“7+N”的改革模式和县委的统一部署,顺利完成了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从事监督执纪工作的内设机构达6个、人员16名,实现“配置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的人员力量不少于60%”的政策要求。认真落实查办腐败问题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规定。制定出台《镇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和《县纪委派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进一步规范纪检组织负责人提名考察工作。

抓创新,促工作措施有力落实。制定出台《洱源县关于建立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机制的暂行办法》,率先在全州范围内建立合理容错和纠错改正“两项机制”,为党员干部在履职担当、干事创业中出现的失误和偏差行为“护航”。制定《中共洱源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43人的巡察人才库,于2016年12月启动十二届县委首轮巡察,对县卫计局、团县委、县环保局3个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巡察监督,目前已完成了进驻巡察工作。(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