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把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大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为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保驾护航。
2014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扶贫领域问题24件25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20人,政纪处分6人,对5起扶贫民生领域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以明确任务为基础,层层落实脱贫责任
调整充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成立市级脱贫攻坚指挥部。落实各级党政“一把手”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签订脱贫攻坚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市、县、乡、村四级书记抓扶贫、全社会动员促攻坚的局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组织、宣传、督查、扶贫等部门抓好督促、检查、考核等工作,确保各类责任主体职责履行到位,使扶贫资金监管有力、使用有序、主体明确、责任清晰。
建立“1+X”政策体系,制定出台“挂包帮、转走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贫困县退出、社会扶贫等重要文件,制定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社会保障等精准扶贫行动计划配套方案,认真贯彻落实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改革等政策措施,明确了脱贫攻坚时间表、路线图,为脱贫攻坚提供了强力的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撑。
以监督检查为抓手,强化扶贫领域管理
为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执行到位,在确定目标,压实责任的基础上,普洱市委、市政府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综合协调、督查机构统筹实施的“大督查”工作格局,立体式推动督查工作,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在扶贫攻坚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和扶贫、财政、农业、林业、督查等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扶贫领域监督的“再监督”、“再检查”。建立职能部门监管、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的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同时,紧扣普洱市打赢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着重对扶贫政策贯彻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落实、重点工作推进、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检查,为打赢扶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去年,普洱市纪委牵头组成5个专项纪律检查组,对10县(区)脱贫攻坚情况进行专项纪律检查,发现反馈问题61个、提醒解决问题30项、督促整改问题80项,完善整改措施101条,并集中约谈13名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县(区)责任领导。
以执纪问责为手段,倒逼责任落实到位
普洱市对项目安排、资金管理等扶贫工作环节存在的腐败问题敢于顶真碰硬、严查快处,强化震慑效果。
去年以来,普洱市深入推进扶贫领域信访“零暂存”工作,对信访举报件进行大起底,共受理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65件。同时,充分整合巡视巡察、审计、专项检查以及有关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紧盯脱贫攻坚中政策落实、项目推进、资金使用、群众反映等重要环节,加大涉及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的核查力度。
针对在扶贫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如党员干部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套取等问题,造成扶贫资金落实不到位问题,一律快查严处。坚持把责任追究作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的关键环节,对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的,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2016年,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问责50人,提醒谈话32人。惩处不留情面,问责动真碰硬,确保了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优质、安全、高效,保障了干部清正廉洁、群众真正受益。
同时,普洱市纪委还创新执纪方式,积极探索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联动,易地交叉监督执纪新模式,彻查群众身边“蝇贪”。2015年,由市纪委组织抽调县区组成工作组,以市纪委工作组的名义交换场地到其他县区对民生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在民生资金落实情况交叉检查中,初核问题线索53件96人,立案20件24人,问责16件26人,严肃查处和震慑了部门挪用项目资金,村(组)干部贪污、挪用集体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拳出击,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
以制度创新为保障,规范扶贫长效监管
普洱市积极探索建立扶贫领域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监督管理常态化。
为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普洱市大力推进农村基层党务、政务和村务公开,充分运用政务网、政务服务平台、公告栏、公示牌等,定期不定期对扶贫项目资金分配管理使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保公平,预防扶贫领域“微腐败”。
同时,围绕违规审批,虚报、冒领、套取补贴款,侵吞、挪用、截留、滞留专项资金等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等突出问题,普洱市认真进行剖析案例、分析原因、查找对策,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普洱市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五个必须五个严禁”纪律要求》《普洱市加强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办法》等制度文件,健全完善扶贫领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制度保障。(徐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