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 2016年谈话函询109件同比上升495%

发布时间:2017-01-29 08:22:47   来源:德宏州纪委

“请说明你是否接受过服务对象支付旅游费用?“

“我向组织坦白,我确实是做错了,我愿意上交旅游产生的相关费用,感谢组织给我改过的机会。”

“请说明你是否打招呼照顾某工程项目建设?”

“我向组织保证,不存在反映中的问题,但是此次谈话对自己是一种警醒和教育。”

……

像这样“红脸出汗”的谈话函询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已成常态。

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发现违纪苗头问题马上管,触犯了纪律及时处理,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

为规范谈话函询,德宏州先后出台了《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办法》《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对哪些问题可以谈话函询,哪些需要优先谈话函询,以及谈话函询结果运用、后继管理等进行规范。2016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341件,谈话函询109件,其中:谈话62件、函询47件,委托同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谈话30件31人。

“纪律是法律前面的堤坝,在紧要关口拉我一把是救人一命,感谢提醒和挽救。”“从事情发生的过程中本人认识到,对家属的管理还不到位,还存在盲区,下一步将加强对家属的教育管理。”“组织采取函询的形式由本人自行书写反映的问题是出于对我的关心和爱护,也是对我的信任。”“这次谈话对我真的很及时,触动很大,不能让自己习以为常的‘小毛病’变成大问题,给了我纠正错误的机会,避免了我犯更大的错误。”被谈话函询相关领导干部说清问题后,如释重负。

德宏州纪委规定谈话函询结束后,被谈话对象要形成情况说明和问题整改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在其“函询问题情况说明”上“签字背书”,纪检监察室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加大谈话函询力度的同时,德宏州纪委还做好谈话函询的“后半篇”文章,加大对党员干部谈话函询所作情况说明的核实力度,对那些在谈话函询中对党不忠诚、欺瞒组织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谈话函询材料作出虚假证明的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负责人,一并追究问责。德宏州还将谈话函询情况和处理结果通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并运用到干部任用、考核中。

陇川县直单位正科级领导干部石洪彬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正科级领导职务,收缴违纪所得。

“通过谈话函询,有效引导那些有反映的干部及时说明问题、认识错误,起到了严肃纪律、教育警醒的作用,同时也帮助不少干部澄清了问题,使他们卸掉包袱、全力投入工作;也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函询,心存侥幸,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遮掩逃避、越陷越深,受到了严肃查处。”德宏州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