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2016年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16人

发布时间:2017-01-28 08:12:01   来源:昆明市纪委

2016年,石林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成效越来越显著,“红脸出汗”逐渐成为常态。

防微杜渐,拧紧纪律“发条”。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多形式开展学习《章程》、《准则》和《条例》活动,让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守住纪律“底线”。将警示教育贯穿于党员干部成长全过程,通过支部会、党员会、党小组会、民主生活会等载体,开展理想信念、纪律、警示、先进典型“四项教育”,切实增强“四种意识”,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自觉、成为习惯。2016年,共开展党规党纪专题辅导达30余场(次),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达400余次,全县各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受教育党员干部达8000余人次。

动辄则咎,细抓严管“动真格”。坚持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适时开展约谈提醒、诫勉谈话、函询谈话,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同时,把纪律监督的触角向基层延伸,在县直各单位党委、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建立115个廉政谈话室,全面推行“廉政约谈”机制,将监督关口前移,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履职。2016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72人,占62%,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正风肃纪,治“病树”护“森林”。注重把谈话提醒与执纪审查有机衔接,层层设防,精准发力,最大限度治“病树”、护“森林”。同时,着力把握“五类处置方式”和“四种形态”的内在关系,有针对性地进行线索排查并确定处置方式,紧盯“六大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一寸不让、从严从重查处。2016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党政纪立案38件,结案35件,党政纪处分47人,其中,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0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23人,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1人。(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