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下发通知重申纪律规定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发布时间:2017-01-28 07:52:11   来源:文山州纪委

春节临近,文山州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规范公务接待管理,进一步正风肃纪,严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四严禁”重申有关纪律规定,严明纪律过好传统佳节。

通知强调,严禁同城接待。严禁同城各单位之间以工作联系、交流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严禁以工作餐等名义在机关食堂、内部接待场所等变相同城吃请;严禁接受下属单位、企业、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严禁以加班、误餐等名义违规公款吃喝;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活动。严禁超标准接待。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公务接待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严禁到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娱乐场所接待;严禁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严禁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严禁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严禁超范围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得接待;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违规报销费用。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接待对象个人负担的费用;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严禁将吃喝费用“化整为零”,一次超标准吃喝开多张发票,分次报销;严禁报销没有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的接待费用。

通知要求,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接待规定、持续改进作风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从严从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级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认真学习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文山州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文山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文件、明纪律、守规矩,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通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加强对公务接待各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铁面执纪、严格问责,对顶风违纪者“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接待单位主陪人员对执行接待标准负主要责任,具体接待人员对执行接待标准负直接责任,对把关不严、违规接待的,或者明知违规而不制止的,将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