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信访举报中提到的一些问题我本人不存在,但可能是我在工作生活中有点方面做得不到位,引起了干部、群众的误解,通过这次你们谈话函询我,我要引起重视,在今后工作加经以改进。”近日一名县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接受县纪委副书记谈话时谈了自己的体会。
2016年以来,易门县采取多项措施,倒逼全县各单位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的两个责任上下足功夫,抓常、抓细、抓长,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唤醒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打下坚实基础。
明确统计口径。通过报表报送倒逼各部门抓实“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结合报送班子成员履行“四种形态”主体责任情况有关数据的工作要求,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的报表进行优化,在填表说明中,把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书面检查、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等方式如何适用做了简明归纳,并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摘要,一并下发,指导各县各单位部门正确运用。对迟报、漏报的部门由县纪委案管室进行电话提醒,对工作开展不力、不到位的的由派出纪工委督促开展“红脸出汗”再“补课”、再整改。
抓实四个必谈。通过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按照党委(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提醒必谈,被纪(工)委(纪检组)作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决定必谈,被提醒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必谈,主管或分管范围内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必谈的要求,认真开展面对面逐级谈话,层层传导压力,压实“红脸出汗”的两个责任。2016年,县四套班子、纪委主要领导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136人次,督促各部门提醒谈话1550人次,诫勉谈话46人次、书面检查15人次,共涉及六大纪律2977个。
完善工作规范。认真抓好县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易门县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易门县谈话函询工作暂行规定》《易门县纪委监察局问责工作暂行规定》《易门县问责事项审核工作暂行规定》等制度规范的建立、完善和贯彻执行,让“红脸出汗”有章可循、有规可依。2016年,全县纪律检查机关共开展谈话函询56人、问责27人。
加强检查考核。将“红脸出汗”开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通过翻阅资料、访问被谈话人等方式,确保谈话真实可靠。结合其他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把履行“四种形态”主体责任纳入检查内容之一进行了检查,督促各单位按照“一次一登记、一谈一记录”的要求,记录每次约谈时间、地点、被约谈人、主题、主约谈人员和约谈内容等,确保将“红脸出汗”真正落在实处。由县纪委案管室向纪检监察室、派出纪工委发出工作建议,让他们了解自己所联系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被谈话函询的情况,便于督促好被谈话函询对象在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