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大理州全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大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高压反腐态势,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积极实践“四种形态”。 制定《大理州实践“四种形态”工作规则》,明确各种形态处置方式和实施主体、职责要求和办理时限。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着力用好第一种形态,及时抓早抓小。落实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签字背书”制度。全年处置问题线索892件,谈话函询201件,对216人作出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等适当处理,对294件反映失实的问题线索予以澄清;给予476人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给予164人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30人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完善反腐败协调、防逃追赃等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相互移送问题线索257件。建立完善信访举报管理、问题线索规范处置、谈话函询、常委包案等工作制度,按照“五类”方式和标准处置问题线索,做到“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动态“清零”。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2077件;立案338件,其中县处级干部8件、乡科级干部60件;结案360件,给予党纪处分375人、政纪处分6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6人、乡科级干部70人;挽回经济损失1455.5万元。
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把巡察工作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及时成立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组建巡察人才库,组成六个巡察组对州委老干局等6个单位启动首轮巡察。加强对县市巡察工作的指导,全州12县市党委都已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巡察工作全面启动。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回头看”移交的3件问题线索全部办结。(杨光能 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