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腾冲市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个主轴,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压力,严肃执纪问责,狠抓“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明显。
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市委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示范引领和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年初制定《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方案》,把责任靠实到市级领导和乡镇、部门,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履职尽责;全年7次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16年初组织12名乡镇、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在市纪委一届一次全会上进行述廉,并接受委员的询问。市级领导挂帅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高位推动,两次对乡镇、部门“一把手”开展提醒谈话,谈话760人次。
完善制度,层层明晰责任。制定出台了腾冲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突出宣传教育、述责述廉、纪律审查、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责任制检查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工作,列出落实主体责任清单。以“五个清单”为载体,梳理权力清单1655项,责任清单103项,负面清单142项,问题清单132项,项目清单795项,明确了“责任人”,划分了“责任田”,做到“横向到边”。
严格落实,层层追究责任。健全完善考核检查和结果运用机制,注重发挥检查考核“指挥棒”“度量衡”作用。按照《保山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腾冲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2015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一个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通过日常督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民主评议、问卷调查“五位一体”方式,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对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的2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纪律审查,对56名党员干部进行了约谈,将责任传导到乡镇、部门各级党组织,促“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周必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