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昆明市纪委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全面”与“从严”的统一,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制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等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2016年,市委常委带头开展诫勉谈话,使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1720件、1988人,占问题线索总数的79.6%,“红红脸、出出汗”逐步成为常态。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得到强化。严格落实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认真落实“两级集体排查”研判线索机制和“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线索管理工作机制。以执纪必严、越往后越严为导向,突出执纪监督的特点和重点,紧盯“三类重点人”,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严惩违规违纪行为。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92件、结案509件、处分575人,移送司法机关15人。
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建立县乡纪委集中分片协作巡查工作制度,认真开展扶贫领域存在问题专项纪律检查,加强基层腐败问题线索排查,严肃查处扶贫领域、集体“三资管理”、民生领域、征地拆迁等方面的违纪行为。同时,全市各级纪检检察机关不定期深入到联系的部门、单位,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明察暗访,露头就打,对顶风违纪行为快查快处,加大监督力度,形成监督合力,严防侵害群众不正之风问题反弹。2016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63件,处理15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