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高悬问责利剑 强化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7-01-19 07:43:46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全面履行从严治党责任,昌宁县委决定2017年为全县“责任追究强化年”,高悬问责利剑,让“不落实的人”为存在问题买单,为落实不力担责,以“不落实之事”倒查追究“不落实之人”。

厘清问责事项。昌宁县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等规定,围绕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和县委、政府确定的“三重”工作,确定2017年全县突出6个方面33种具体情形强化问责问效。

明确问责方式。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的规定,昌宁县明确对党组织实施检查、通报、改组3种问责;对党的领导干部实施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问责;对全县所有领导干部实施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10种问责。

规范问责程序。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权力行使,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的规定,问责工作遵循受理、调查核实、审理审核、作出问责决定、执行问责决定5个程序办理,强化对问责权力行使的监督,规范问责行为。

严肃追责问责。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昌宁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名确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各乡镇各部门的问责责任,将问责工作纳入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鼓励主动开展问责。对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力,该问责不问责的乡镇和部门党政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从严问责,以强有力的问责问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穆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