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从严监督执纪者 严防“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7-01-19 07:38:15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6年,保山市纪委认真贯彻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在从严治党中主动把纪检监察机关摆进去,对执纪者从严监督、强化监管,严防“灯下黑”。

日常监督常拔“纪律弦”。 针对年节假期等关键节点开展定期不定期明查暗访、作风督查4次,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作出书面说明12人、给予问责处理3人、通报批评3人。开展作风建设年度重点督查1次,召开座谈会8场,个别谈话85人,延伸检查县(市区)直单位4个、乡镇6个、村(社区)5个,查阅台账资料1500余份,发放调查问卷132份。共征求到各类意见建议274条,其中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47条、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意见21条、对市县两级纪委的意见建议206条。通过督查,针对存在问题发出整改通知5份,纠正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10个,核实处理见事见人的问题线索3件,提出改进工作建议9条。

回访监督关牢审查权。严格执行《保山市纪委市监察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围绕纪律审查权是否依纪依规行使这个核心,认真落实主动回访当事人机制。严格事前沟通、登记问题、审查签名、主动回访、汇总上报、领导审定、调查核实等七项程序,强化案件审查人员遵守审查纪律情况的监督。去年,共对市纪委审查的12起问题实施了回访监督,回访了14名被调查对象和7名主要当事人,当面听取了纪律审查人员遵纪遵规情况。同时,认真落实纪律审查主办责任制,对17起问题落实主办责任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廉洁审查把严“入口关”。 严格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凡从纪检监察岗位提拔或交流并且需经市纪委审查把关方可任免的纪检监察干部,坚持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审查其党风廉洁情况,严防 “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去年,共进行党风廉洁审查125人,其中审查县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任免78人次,审查市管纪检监察干部任免33人次,审查市管纪检监察干部试用期满转正6人次,审查委局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转正6人次,审查委局拟调入人选1人,审查纪检监察干部评先评优1人。

从严执纪严防“灯下黑”。按照标准更高、纪律更严的要求,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处置,做到零容忍、零暂存。去年,共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21件,处置方式36件(次),其中初步核实14件(次)、拟立案3件(次)、谈话函询4件(次)、了结15件(次)。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其中党纪处分4人、政纪处分2人(双重处分)。坚持用“第一种形态”守住防线,给予诫勉谈话1人、组织处理3人。同时,弘扬正气,保护干事担当,对失实举报的,以会议的形式公开为被举报人澄清事实1件。(左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