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四字诀”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7-01-18 09:49:42   来源:楚雄州纪委

2016年以来,元谋县主动适应纪检监察工作新常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以“常”监督、“早”警示、“快”审查、“严”问责四项举措,努力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常”监督。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制定下发《元谋县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细则》《元谋县各级各部门实施县委四项谈话工作规范》等文件,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切实负起监督责任,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充分运用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日常提醒教育等方式,及时红脸出汗,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同时把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结合起来,紧抓重要节点,逢节必查,对各大超市、酒店和机关食堂开展明察暗访。2016年该县共开展各类监督检查30余次。

“早”警示。注重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起,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在落实“四项谈话”上坚持“四个可以谈”,做到“四个优先谈”,实现既突出重点又确保抓早抓小。完善谈话机制,建立县纪委书记约谈各单位“一把手”制度。实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及时提醒,早打招呼。对在日常工作、专项检查、信访排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发现问题早提醒,一般问题早纠正。2016年以来,该县共开展“四项谈话”1876人次,其中责任主体提醒谈话1799次、组织提醒谈话42人次、函询谈话24人次、诫勉谈话11人次。

“快”审查。转变纪律审查方式,以违纪问题为重点,汇集各个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排查和评估研判,发现党员干部的违法犯罪线索或者党员干部已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不搞“以纪代法”,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作职务调整的坚决予以职务调整。紧扣党的纪律和规矩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快进快出、及时审理、尽早移交,做到快查快结。同时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纪法衔接,有病快治。2016年以来,由于加强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各部门的协作配合,该县大部分违法案件都能在三个月内办结,有的十几天、甚至几天就查清了违纪事实。

“严”问责。始终把纪律审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敢于动真碰硬,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倒查,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又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同时积极开展“以案示纪”警示教育,达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2016年以来,该县共立案查处45件51人,给予党纪轻处分7人、组织处理2人,给予党纪重处分3人、作出重大职务调整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杨金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