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对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职工工作开展“年考”

发布时间:2017-01-18 08:30:59   来源:玉溪市纪委

根据《玉溪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委部室2016年度考核办法》,市纪委监察局由委局领导带队,对2016年度各委部室及干部职工工作进行考核。

在考核对象自检自查、市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提供情况、领导评分、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考核组分别深入各委部室,通过听取工作介绍,查阅档案资料、工作记录、统计报表,以及询问情况等方式,综合上级工作反馈情况,对考核对象开展考评。考核结果将提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对委部室及干部职工工作进行考核,是市纪委监察局长期坚持并行之有效的重要管理制度。通过考核,客观公正评价工作成绩,层层压实目标责任,推动委局各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市纪委监察局充分发挥考核工作激励导向作用,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充分体现奖优罚劣,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热情。委部室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评定为差等次,将对委部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对委部室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干部职工工作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评定为差等次,对委部室主要负责人和干部职工本人进行约谈。

在考核工作中突出问题导向。考核不仅是对工作成效的检验,更是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契机。通过考核,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充分吸收委部室和干部职工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考核内容和方法,着力推动工作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