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2016年开展各类谈话8752人次

发布时间:2017-01-16 14:32:30   来源:德宏州纪委

“纪律是法律前面的堤坝,在紧要关口拉我一把是救人一命,感谢提醒和挽救;组织的提醒让我及时说清问题,踩了刹车,救了自己,我要以履职担当回报组织的挽救,珍惜组织教育挽救的机会……”德宏州被谈话函询的相关党员干部说清问题后,如释重负。

德宏州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层层设防、级级阻挡,常态化开展提醒谈话、警示约谈、诫勉约谈、谈话函询,推动挺纪在前,实践“第一种形态”,扎紧“第一道篱笆”。2016年,全州共开展各类谈话8752人次,其中常规性谈话7475人次、处置性谈话112人次 ,调查性谈话1165人次。

为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严格管党治党常态化,去年,德宏州在制定《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又制定出台了《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督促分管领导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的教育监督管理,提高谈话质量,使“红红脸出出汗”常态化。

《办法》根据谈话内容、性质不同,将谈话划分为常规性谈话、处置性谈话和调查性谈话三类,确定常规性谈话和处置性谈话主要由党政分管领导完成,调查性谈话由纪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坚持“三能谈”,即反映的问题线索过于笼统,违纪的可能性较小,不具备可查性的能谈;反映个人勤政方面问题的能谈;反映轻微违纪问题,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能谈。“三必谈”,即反映重点岗位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反映新提拔干部思想工作作风问题的必谈;反映发展潜力较大、重点培养的年轻后备干部问题的必谈。符合“三能谈”“三必谈”两种情形,且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可委托州、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三不谈”,反映权钱交易问题的不谈;反映问题具体、违纪可能性较大,可查性强,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等顶风违纪的不谈;反映问题被多次举报、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谈。符合“三不谈”情形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调查性谈话。

此外,为了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德宏州纪委按照10%比例对处置性谈话、调查性谈话结果进行抽查验证,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故意隐瞒事实,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和交代个人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谈话或审查的,从严、从重追究纪律责任。并坚持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派员参加指导下级党组织生活会,要求被谈话函询和问责的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通过谁分管谁谈话,有效引导那些有反映的干部及时说明问题、认识错误,起到了严肃纪律、教育警醒的作用,同时也帮助不少干部澄清了问题,使他们卸掉包袱、全力投入工作。”德宏州纪委有关责任人介绍。(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