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2016年180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发布时间:2017-01-14 08:36:01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2016年,西双版纳州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州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主业主责,坚定不移反腐惩恶,坚持不懈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州委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系列规定和决策部署,以签字背书的方式坚持与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细落实责任,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签字背书实现全覆盖。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连续6年由州委常委带队检查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奖惩兑现,以考评促责任归位。对顶风违纪、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问题的地方、部门(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倒逼责任落实,25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

强化监督执纪专责。坚持以执纪方式推动述责述廉、任前廉政谈话等监督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州纪委书记点题约谈县市区和州直部门负责人72人,14名州管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州纪委全会述责述廉,111名县处级新任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实现县市区、州直部门主要领导届内在州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全覆盖目标。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对306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和113个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查。对十八大以来受党政纪处分的224名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进行重点回访教育。

探索实践“四种形态”。制定《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西双版纳州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规定》,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实践“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科学规范处置问题线索,建立分类精准谈话函询机制。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2016年,州委、州政府班子成员开展提醒谈话、约谈、谈话诫勉116人(次),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函询111件(次),比2015年21件(次)增加90件(次),增长428.6%;实现了线索处置动态清零,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458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62件。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盯住“三类重点人”和“三个时间节点”,创新提前介入审理模式,完善审查安全措施,引导执纪审查冲着纪律去,实现快查快结快进快出,全州共立案139件,结案15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0人(受党政纪双重处分2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7人;作出党纪轻处分73人,占党纪处分154人的47.4%;党纪重处分81人,占党纪处分的52.6%;移送司法机关13人。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成功劝返1名外逃人员。(岩温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