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上午,中共大理州纪委召开八届七次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洱海保护治理“抢救模式”监督执纪工作。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主持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
面对洱海保护治理的严峻形势,2016年11月30日,陈豪书记就洱海保护治理工作作出“采取断然措施,开启洱海抢救模式”的重要指示。12月7日,州委州政府召开洱海保护治理工作专题会议,提出了狠抓抢救措施到位落实的要求。州纪委迅速传达陈豪书记指示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展开了保护洱海强化监督执纪的系列工作,并起草了《大理州纪检监察机关洱海保护治理“抢救模式”监督执纪办法》。
会议研究讨论了《大理州纪检监察机关洱海保护治理“抢救模式”监督执纪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办法》的总则、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工作机制、责任追究等内容。要求《办法》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洱海保护治理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洱海保护治理抢救模式“七大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立足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会议对做好洱海保护治理“抢救模式”监督执纪工作提出要求,进一步提高洱海保护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监督执纪落实,用铁的纪律推动洱海流域保护治理“抢救模式”相关工作举措尽早落地生效。切实做好治理洱海网格化管理工作。纪检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争做支持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的标杆。( 陈迤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