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分类督办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

发布时间:2017-01-13 14:43:38   来源:曲靖市纪委

2016年以来,曲靖市纪委建立公开承诺、工作报告、情况通报机制,探索无死角信访举报督办模式,对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实行分类督办,为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建立三项机制立规。印发曲靖市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公开承诺、工作报告、情况通报三项工作机制。对实名举报并且线索具体、可查性强的信访举报,向实名举报人公开承诺限期办理、反馈结果;各县(市、区)纪委每月向市纪委报告1次工作开展情况,重大问题或有时效要求的重点工作随时报告;市纪委每月通报督办工作情况和查实的典型案例,宣传好的经验做法,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下步工作措施,以身边人身边事有针对性地警示教育干部,让心存侥幸者知止收手。

划分六类问题监控。将所有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具体划分为反映贪污、挪用、截留救济物资及专项扶贫款;骗取、冒领国家扶贫资金;利用职权违规收费、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在落实扶贫过程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失职渎职,对扶贫安置后续措施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对扶贫领域发生的违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处理不纠正等六类违纪问题线索,进行适时监控。

实行分类限期督办。根据扶贫领域信访举报的来源、重要程度、线索可查性等具体情况,实行分类督办,做到全覆盖。全面督办,将所有涉及扶贫领域的信访举报,全面纳入督办范围,定期报送受理和办理情况;转送督办,对梳理排查确定为重要举报件的,在信访举报子系统里予以标注,及时转送承办单位按时办理,按期反馈办理结果;发函督办,对上级交办转办和本级受理线索具体、可查性较强的重要举报件,报经领导批准,及时发函交办,规定办理期限,限期上报办理结果,未经交办单位审核通过不得结案。

设定模板规范统计。结合曲靖实际,制作印发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统计表、督办工作情况报告模板,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所属区域、主要问题,以及受理、办理的基本情况等全部纳入,指导各县(市、区)纪委和市直有关单位严格按月填报、全面统计。从信访来源上,区分中央纪委、省纪委交办转办和市、县、乡三级自收件两类;从问题类别上,细分为贪污挪用、骗取冒领、收受好处、显失公平、失职渎职等六类;从查证结果上,明确为失实、属实两种;从处理结果上,确定为了结和立案审查两类,并对通报、诫勉、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实行月报工作制度,各地各部门详报每一件信访举报的受理、办理情况和督办工作总体情况、典型案例、经验做法以及下步工作意见建议等,市纪委统一汇总、分析、上报。

截止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282件,已办结126件,党纪立案审查16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9.09万元。其中,通报2人,诫勉谈话6人,开除党籍11人,留党察看3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党内警告5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