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出台《关于建立州、县市党委巡察人才库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1-13 08:16:40   来源:楚雄州纪委

近日,楚雄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建立州、县市党委巡察人才库的意见》,将在全州范围内选拔培养一批政治素质好、履职能力强、勇于担当的巡察干部,发挥巡察的“利剑”作用,实现巡察全覆盖。

《意见》指出,建立巡察人才库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州党委的部署,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

《意见》明确,对推荐进入巡察人才库的人员需为中共党员,具备理想信念坚定、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严守党的纪律、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计算机操作和文字综合等方面的能力。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人员数量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差额下达推荐名额,实行“单位推荐+组织考察”的方式选定。

《意见》提出,州、县市党委巡察组成员,原则上从同级巡察人才库中抽调,一次一授权;进入巡察人才库人员的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编入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由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负责管理;巡察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年调整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进行补充;分级负责巡察人才库的建设和管理。巡察办承担人才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应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对库内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意见》要求,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应对巡察组人员进行认真考核。考核情况经领导小组审定后,送同级党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作为评先选优及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对不适合巡察工作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对跑风漏气、违反巡察纪律的,严肃追责,并追究推荐单位的责任。州、县市党委首轮巡察选调的巡察人员,经考核合格,直接纳入同级党委巡察人才库管理。(普晓芹 龚雪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