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016年问责干部251名

发布时间:2017-01-13 08:30:48   来源:玉溪市纪委

去年以来,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实践“四种形态”作为强化监督执纪的重要抓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不断转变执纪观念,认真落实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的要求,努力提升实践“四种形态”能力,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强化纪律教育,勤浇树。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促使各级党员干部养成自觉接受教育、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从思想上、行动上做到防患于未然。结合《准则》《条例》的学习贯彻,把党规党纪作为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党课教育做到学习全覆盖。通过玉溪党风廉政网、玉溪纪检监察和玉溪党风廉政手机客户端、微信等平台,对《准则》《条例》等党章党规进行解读,提升学习效果。通过开展函询、约谈、诫勉谈话等,使党员干部经常受教育、经常被预警,让经常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红脸出汗成为新常态,有力解决党员干部破纪之初的思想认识问题。2016年,市委主要领导约谈干部380人次,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干部123人次,各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1375人次。

强化抓早抓小,正歪树。做到初病早治,防止小病拖成大病。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牢把握党员干部“违法始于破纪”的发案规律,立足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从党员干部的作风整治抓起,突出“四风”整治,对节日期间的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开展明察暗访。2016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组成260个检查组,对2322个单位、商场、餐馆进行了集中检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起,对25名干部进行了处理。

强化监督问责,治病树。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有违纪但不足以立案查处的加大纪律管束力度。对管理不严和作风不正的相关单位领导进行问题性警示约谈和问责处理。2016年全市问责干部251名,其中县处级干部22名、乡科级干部97名,营造了“敬业有功、怠业必惩”的干事创业环境。

强化执纪执法,拔烂树。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认真执行《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暂行规定》,强化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要求,突出纪律审查重点,明确“三个时间节点”,重点查处“三类人”。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860件(次),立案31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30人,移送司法机关26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84.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