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四必谈”治小病防大病

发布时间:2017-01-12 08:38:04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6年,隆阳区纪委紧紧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把谈话函询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小病”拖成“大病”。全区共谈话函询143件次,谈话函询占62.72%。

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必谈”

“我们将对存在的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来年工作取得实效。”因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2个单位主要领导被区纪委进行约谈。

2016年,区委坚持把履行好主体责任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中共隆阳区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有关工作的通知》,注重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紧抓住党政“一把手”这个牛鼻子,建立责任清单,落实“四个亲自”,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廉政提醒,对没有自办执纪审查的党委(党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上级交办落实不力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单位干部职工管理不到位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2016年,区委书记约谈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4人,区纪委书记约谈9人,全区共开展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提醒谈话137人。

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必谈”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对于纪委监督不力的一样进行约谈。“作为一名纪检组长,我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出现这样的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今后一定引以为戒,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某单位一名领导干部违纪被处分,该局纪检组长被区纪委领导进行约谈。

因本单位有2两名干部被召回管理,某单位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被给予通报批评的问责,并被区纪委约谈。2016年,10余名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被约谈。“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中,更要高标准、严要求、善作为,更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主动监督,不忘初心、履职尽责。”该区纪委书记不止一次在大会小会上严格要求。

轻微违规违纪问题“必谈”

“请于收到《函询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说明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背书后,报区纪委......”。

践行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理念,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发送函询通知书,对所有函询回复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存疑问题进行核实。或把群众反映有轻微问题的干部请进来约谈,在谈话中向被谈话人员讲清政策,晓以利害,接受教育,尽早纠正错误,依纪视情况予以处置,做到小错即纠、小病早治。同时,对反映不实的及时澄清事实,打消干部顾虑,消除不良影响。被谈话函询的对象最后都要作出书面说明,写出深刻认识,承诺所说情况属实,且没有其他应该向组织交代的违纪问题,并由承担主体责任的领导签字背书后交纪委备案。2016年,全区共发送函询通知书36份,与213名党政干部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

被召回管理干部“必谈”

“这次被召回管理对我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引以为戒。”隆阳区34名被召回管理领导干部先后接受了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约谈。

对履职不到位被问责、存在违纪问题被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处分约谈。一位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召回管理的干部在区纪委约谈后表态承诺,目前,该干部已圆满的完成了区委交办的任务,回到原单位上班。2016年,隆阳区委在全市率先试行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并分三批次召回管理不胜任现职干部34名,其中科级领导25名,一般干部9名。(赵海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