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转变执纪理念,创新举措,深入践行“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2016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信访举报608件,处置问题线索486件,采取处置方式994次,谈话函询党员干部49名;党纪处分241人,其中党纪轻处分132人次、组织处理110人次,党纪重处分54人次,严重违纪开除党籍55人。实现党纪轻处分占大多数。
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方式方法,确保执纪审查工作持续有效推进。丽江市先后研究制定了《丽江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落实“四种形态”的意见》《丽江市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试行)》《丽江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纪律审查暂行办法》《丽江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为更好地探索实践“四种形态”提供了思路和参考。
压实主体责任。丽江市委把实践“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切实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推进会,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市、县(区)、乡镇、部门党委班子成员主动扛起主体责任,最大程度调动各方面力量和资源,齐心协力把“四种形态”运用好,让批评教育、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常态。
注重谈话提醒。盯住全体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的谈话提醒,有病就开药方,发现问题就教育提醒,对不改正的就及时作出处理,尽量把党员干部在违纪前挡住。2016年,共约谈60个单位和部门的200名领导干部,对200名处级干部和502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对50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结合换届工作,对500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组织5名市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
从严正风反腐。2016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正风肃纪、专项整治和专项纪律检查,对192名干部进行问责,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件7人,查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13个,处理125人,干事创业的氛围增强。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立案218件处理231人。组建17个巡查组进驻县(区)、部门开展巡察,巩固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