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委、县政府始终把从严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环环相扣措施,推动“两个责任”层层压实。
坚持一级接一级传导压力。坚持以上带下,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研究、部署和推进,在县十二次党代会、县委全会、县纪委全会上作安排部署,做到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分工、有目标、有措施。以书面形式专题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情况。2016年,定期不定期听取纪委监察局工作汇报2次,在县委常委会上3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研究,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安排。
坚持一项接一项落实制度。及时调整完善充实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中共澜沧县委2016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要点》,健全和完善党内生活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完善议事规则,凡落实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部署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均通过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始终坚持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严格落实《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过程招标等制度。制定印发澜沧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方案,抓早抓小,及时提醒和纠正小错误,落实《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规定》,按要求对年内被市纪委问责的2件2人进行了约谈及报告。
坚持一批接一批问责通报。6次公开通报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及相关典型问题,全县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9个,问责18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2人。县委和纪委主动对准表、聚好焦,抓本级、带下级,形成了落实“两个责任”层层推进的工作格局。(何应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