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元江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系统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着力健全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用正风肃纪、反腐惩贪的责任担当,促进党员干部作风向好向上。
以上率下,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县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从自身做起,既要严格约束自己,又要强化对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以上率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全面推行主体责任约谈、责任清单、履责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全覆盖,不断优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督促各级党组织把反对“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紧抓在手上。2016年以来,县委主要领导约谈干部107人次,提醒班子成员、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及身边工作人员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带头践行 “三严三实”,落实“四个亲自”“六个表率”要求,自觉做到“八要”“八不要”,全力以赴抓好工作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紧盯重要时段、关键环节,瞄准突出问题和重点场所,一环接着一环抓,一锤接着一锤敲,查问题、抓典型、严处理,持续形成强大震慑。抓住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推诿扯皮、大操大办等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和精力,一个反映一个反映核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查处,积少成多,久久为功。坚持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重申和强调纪律作风要求,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仅2016年,全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人。加强对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监督执纪问责,重点对缺乏担当进取精神、工作无所作为、落实县委县政府目标任务不力等“庸懒散混”行为和“六型”干部进行严肃问责。一年来,全县共有85名领导干部因环保工作不力被约谈,66名党员领导干部因庸政懒政怠政和不作为被问责,15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被党政纪立案查处。
持续发力,努力使党的作风全面过硬起来。强化宣传与深化教育相结合,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深入开展党章党规“进党校、进课堂、进媒体”活动。坚持教育在前、提醒在先,向广大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紧绷节日廉政弦,营造了坚决反对“四风”的强大气场。坚持举办反腐倡廉教育专题培训班、开展警示教育,让纪律教育成为党员干部的必修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引导党员干部树立与全面深化改革相适应的思想作风和担当精神。深入剖析“四风”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边实践边总结,把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用制度明确下来,县委先后制定《元江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制度》《元江县党风廉政巡查制度(试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元江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制度,强化执行制度的刚性约束,扎紧、扎密、扎牢作风建设的制度笼子。
强化基层反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坚持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把改进作风的成效反映到基层、体现到基层。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和强农惠农、扶贫救灾资金使用等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突出问题。一年来,全县共摸排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55件,处理67人次,其中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46人次,占68.66 %;给予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7人次,占25.37%;移送司法机关6人,占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