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党委、纪委主动担当,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追究,健全制度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党委扛牢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落实。迪庆州委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保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政治自觉,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依纪依法惩治腐败,切实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自觉。2016年以来,先后11次对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点工作、重大案件进行研究部署,州委主要领导对纪委工作批示13次。严格标准尺度,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2016年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及主要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制定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空白。认真开展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评出的5个基本合格单位,进行了诫勉谈话,督促限期整改落实。
纪委压实监督责任,强化履职到位。2016年,以《州直部门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为抓手,督促各级党组织、纪委(纪检组)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深入实施干部述廉述责、任前廉政谈话、约谈等监督制度,8名州管党政领导干部向州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全州近2100余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向各级纪委报告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116名处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州委书记和州长与省管和州管领导干部约谈44人(次),州纪委常委班子约谈党政“一把手”156人(次),各县市党政“一把手”开展提醒、诫勉谈话296人(次),开展主体责任提醒谈话1200人(次),约谈工作成为常态。
严格执纪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管党治党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关于规范纪律检查机关问责事项办理的通知》。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等问题开展问责,严肃查处了香格里拉市上江乡火灾事故、香格里拉市东旺乡“5.29”事件等违纪案件,全州共有57名领导干部受到问责。通过严格责任追究,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对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不落实的党员干部进行组织调整和严肃追责,有效促进了全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