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 2016年组织处理211人

发布时间:2017-01-10 14:33:40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6年,昌宁县牢牢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主体责任。年初,县委、政府及其班子成员层层签订责任书,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14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半年对76个责任制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34名县级实职领导深入联系点开展调研72次、上廉政党课56次,与分管、挂钩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提醒谈话126场2687人次。

聚焦主责主业,履好监督责任。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守好“主阵地”,种好“责任田”,促进监督责任落地生根。深入落实“五个清单”管理制度,收集动态新任务238项,组织开展监督检查238项。经初步核实或谈话函询后给予组织处理211人,运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178件,给予轻处分41人,重处分25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深化作风建设,全力正风肃纪。全县各级各部门以“纪律规矩强化年”为抓手,紧盯“关键少数”不断深化作风建设,全力正风肃纪。截止12月份,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接访日接访下访45件,其他县级领导接访下访401件,涉及群众4293人次。成立昌宁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5月份开始,每月确定1个主题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六大纪律”遵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县共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45件53人。

严肃责任追究,强化整改提高。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整改提高。对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定格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4个单位公开通报批评,并对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针对省审计厅反馈昌宁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对3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