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瑞丽市纪委派驻机构进一步压牢压实监督责任,坚持对驻在部门及所联系部门从源头上抓实监督,从思想上强化教育,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探头”作用,促进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完善监督网络,构建监督体系。2016年,及时健全选任纪检监察进驻人员工作机制,采取集中联系管理和个别负责管理的方式,以纪工委为单位,对监督联系范围内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各项工作开展全面监督检查指导,以进驻纪委(纪检组)为单位,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各项工作开展重点监督检查指导,实现监督“全覆盖”。
健全体制机制,促进责任落实。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根据责任分解、过程监管、检查考核、结果评定等情况进行综合动态督查和考评,督促各联系监督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并按照责任分解内容严格落实,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制,对下属失教、失管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程序追究责任。
立足抓早抓小,强化教育提醒。各派驻机构通过开展常态化“约谈”、正反教育等,增强廉政教育实际效果。2016年,组织学习传达中央、省、州、市纪委全会精神、《准则》《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法规共80余次3000余人次;组织观看《永远在路上》专题教育片2000余人次;组织参观州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10余次;开展讲党课活动11次,受教育党员680余人。同时,组织各单位开展动态廉政风险点排查活动,边排查边教育,制定完善了内控制度,有效防控各类廉政风险。
加强监督执纪,层层传导压力。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督促驻在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开展“三重一大”事项等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16年,共开展作风纪律、重大项目、换届纪律、“小金库”问题、扶贫攻坚等监督检查110余次;承(协)办执纪审查9件11人,结案8件10人。层层传导了压力,形成有效震慑。(杜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