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把巡察工作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制度“利器”和重要“抓手”,整合监督力量,延伸监督触角,填补基层党内监督短板,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巡察,始终保持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切实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先行探索实践,夯实巡察工作基础。超前谋划,顺势而为,及早研究部署。州委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为契机,及时成立了州委巡视工作联络机构,专题研究巡视工作联络办的职能定位。明确提出:立足于服务纪检监察机关做全“三转”后纪检监察业务新的格局方向,强化“发现”问题作用,积极探索巡察工作方式,形成较为完备的基本制度机制,确保州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做实职能、发挥作用。州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巡察制度的调查研究,初步建立了州级巡察、县级巡访机制,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实行“察”“访”结合,着力于发现和收集问题线索。三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跟进,相继出台了“纪检监察机关巡访工作制度”,明确了巡访范围、内容、程序、频率、方法步骤等重要内容,为全面铺开巡察工作夯实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如勐腊县紧盯工程建设、土地征用、民生资金等重点领域,突出党政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开展巡访;规定县直部门每年巡访不少于150人,乡镇(农场)巡访不少于500人;要求每季度召开一次巡访总结会,巡访必须下沉到村委会、生产队(村小组)或居民小组,实现巡访全覆盖。
建立巡察机构,实现州、县(市)整体联动。根据西双版纳州的实际情况,州委批准了州委巡察办设置5人,主任由正处级干部担任;县(市)委巡察办3至5人,主任由正科级干部担任。目前,各级编制部门正在积极落实编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将巡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云巡办〔2016〕159号文件关于“今年年底前,州(市)、县(市、区)党委至少组织开展一轮巡察”的要求,西双版纳州认真抓好落实,制定下发了《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开展第一轮巡察工作方案》,立即组建了四个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一次一授权,每组6人,设组长、副组长,正式开展州委第一轮巡察,对州环保局、州卫计委、州林业局、景洪工业园区四个州直部门开展巡察。严格按照州委《实施办法》规定,专门研究制定了巡察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流程,突出巡察组进驻前的准备、进驻后的工作、巡察结束及意见反馈三个重要环节,规范巡察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统一模板、统一动作、统一标准,确保巡察工作规范不走样,力求取得实效。同时,为推动县(市)委巡察工作,以案代训,从每个县(市)抽调一名县(市)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州委巡察组跟班学习,提高开展巡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目前,州、县(市)巡察已进入全面总结梳理阶段,发现涉及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线索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