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探索运用“四种形态”指标化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7-01-08 18:20:30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6年以来,昌宁县有针对性的建立和完善运用“四种形态”工作制度,以制度明确责任主体、指标要求、操作规范,细化监督办法,积极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指标化工作新机制。  

提出运用“四种形态”的具体指标要求。昌宁县委制定《中共昌宁县委关于昌宁县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对运用“四种形态”具体工作提出安排部署。要求党政主要领导带头作党风廉洁建设形势报告,带头上廉政党课,带头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警示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党政主要领导作形势报告、上廉政党课、开展警示教育分别不得少于2次。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每年同班子成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不少于2次,班子成员每年同分管联系部门和乡镇(村、社区)开展廉政提醒不少于2次”等等,做到每一项指标量化具体,可操作,可检查。

建立运用“四种形态”配套制度,明确具体操作规范。以规范性文件建立问责、组织处理、纪律审查、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容错免责和从严从实管理干部6项制度,明确各自适用情形、方式、责任主体、办理程序和结果运用,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统筹推进问责、组织处理、纪律审查、不胜任干部召回、容错免责和从严从实管理干部等各项措施的规范运用和具体落实。

创建运用“四种形态”工作月报告和通报制度,细化具体管理监督办法。规定每月28日,县处级实职领导、各级党组织及负责人、纪委及负责人要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情况书面向县纪委报告,县纪委进行汇总通报,从而将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负责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各个环节全部纳入管理、监督的视野,细化党内监督,强化监督的再监督,促进每一项工作指标的落实和制度的执行。

昌宁县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指标化工作机制,增强了全县党员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扛起履职担当的使命感,有效促进了运用“四种形态”各项工作的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效果。2016年,受理信访举报85件,处置反映问题线索280件次。谈话函询189件次,经初步核实或谈话函询后给予组织处理216人。(昌宁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