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2016年谈话函询189件次 组织处理216人

发布时间:2017-01-04 08:14:57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把谈话函询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昌宁县纪委监察局从“治未病“切入,不断建立完善谈话提醒机制,做深做细做实谈话函询工作。2016年,昌宁县纪委监察局谈话函询189件次,经初步核实或谈话函询后给予组织处理216人。

科学处置问题线索。围绕“六项纪律”和“四种形态”,按照拟立案、初核、函询谈话、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析研判每一个问题线索,科学合理处置每一个问题线索,确保问题线索“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深入细致进行谈话。事前针对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结合问题线索的具体内容,“量身打造”谈话方案。事中及时与本人见面沟通,谈话提醒、函询核实,让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对发现的新的问题线索,要乘势而上、刨根问底。

谈话结束签字背书。谈话函询绝不是一问就没、一谈就了。被谈话函询的对象最后都要作出书面说明,写出深刻认识,承诺所说情况属实,且没有其他应该向组织交代的违纪问题,并由谈话对象所在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签字背书后交县纪委备案。

在此基础上,该县通过建立完善“四种形态”系列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四种形态”运用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县纪委监察局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做到凡信必谈,通过谈话函询的方式对反映存在违纪倾向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处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及时跟进初核,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殷彧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