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以“四种形态”为抓手 推动管党治党严紧硬

发布时间:2017-01-04 08:19:23   来源:玉溪市纪委

“2016年以来,对1名副县级领导进行工作约谈,对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2名副县长进行提醒谈话,对3名副县级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元江县始终坚持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县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构政治生态的有力抓手,着力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红脸出汗成常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键是用好第一种形态,主责在党委。”元江县把谈话提醒列入各级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和落实主体责任约谈。结合年中约谈,县委书记对实职处级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县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分管联系的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结合县乡换届工作,按照“四必谈”要求,对四套班子成员、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干部、负责换届工作人员进行谈心谈话,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抓早抓小抓苗头。年内,县党政班子成员开展提醒谈话7名、约谈2名。

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坚决管住大多数。县纪委领导多次在相关会议上强调,“对违纪行为必须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宁愿听此时的骂声,也不听身陷囹圄时的哭声。”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一批违纪行为得到及时查处,避免了违纪党员干部滑向违法深渊。2016年全县共受理信访举报79件,处置问题线索62件,其中谈话函询44件5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5人,对轻微违纪的46人进行组织处理,为13人澄清事实,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46.26万元。

做好纪法衔接,坚决惩处“极少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并不意味着抓“小”放“大”、放缓反腐节奏。对于病入膏肓的“极少数”,元江县纪委坚持“零容忍”、拔“烂树”。2016年,县纪委共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