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出明察暗访组686个,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件、处理23人;受理信访举报555件(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0人;查处基层违纪案件63件78人……
一组组数据,是警醒,是教育,是反思,更是行动。它们有力地诠释着一年来临沧市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铿锵步伐和坚定决心。
这一年,全市反腐工作决心不变、目标不变;这一年,教育监督执纪问责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守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这一年,全市党风政风持续向好,党风廉政建设催生的清风正气引领着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发展奋力前进。
强化压力传导,抓实“两个责任”
2016年,临沧市紧紧牵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个“牛鼻子”,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细化明确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促使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把“两个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市委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市委常委班子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分解细化责任41项。与82个县(区)和市直部门签订了责任书,由市委常委带队对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推动压力传导全覆盖;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严从实履行监督责任,组织4583名干部进行述廉述责,对1788名新提拔和平级交流任用的处级干部开展了任前廉政谈话,对60个单位2285名领导干部开展廉政审查,建立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980份,开展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777人次,开展诫勉谈话111人次,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强化教育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2016年,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更高的标准,加力度,出实招,全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临沧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教育从严。遵循党章,遵照党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全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组建市委宣讲团开展党内法规宣讲,全市共开展专题宣讲250余场(次)参加3万余人次。在临沧日报、临沧电视台、临沧新闻网、临沧廉政网等市级媒体重要版面和黄金时段刊播刊发党规党纪宣传解读。组织开展党章党规“进党校、进课堂、进媒体”学习教育活动,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讲廉政党课11场次参加3500余人。组织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参加党章党规网络答题测试和党章党规电视知识竞赛。
监督从严。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聚焦“六项纪律”,突出“关键少数”,全面推开巡察工作,建立完善监督全覆盖的体制机制。开展了换届风气、脱贫攻坚、稳增长、“五网”建设等专项纪律检查,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发现问题隐患11个,提出整改意见10条。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查处违纪违规问题7件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发现和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592件,处理9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73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20批97件。
执纪从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定不移正风肃纪,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驰而不息反“四风”正党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工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派出明察暗访组686个,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件、处理2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2人,市纪委市监察局对“四风”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6批次33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555件(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0人,其中县处级15人,乡科级42人,一般干部14人,其他人员199人;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采取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方式处置175人,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42人,给予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05人,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5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查处基层违纪案件63件78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4批30起。
问责从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加大查处、通报、曝光力度,以严肃问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上“严实硬”,全市共问责干部69人,其中,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及以下65人。
强化自身建设,在律己上树标杆
打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2016年,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全面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自身素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坚持不懈加强作风建设,从全市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抓起,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切实做到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首先做到,禁止党员干部做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不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各项规定,敬畏权力,戒惧法纪,慎微慎独,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遵守纪律的先锋和模范。以勇于担当的精神谋事创业,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进取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打,一环扣着一环抓,全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临沧落地生根。(杜群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