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立体化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

发布时间:2017-01-02 09:00:26   来源:文山州纪委

“八小时以外”是对领导干部廉洁情况进行监督的难点、盲点,是“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的多发时段。2015年以来,文山州积极探索实践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出台《文山州处级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办法(试行)》,以州管处级干部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从“工作圈”向“社交圈”、“生活圈”和“家庭圈”拓展和延伸,真正把严的要求贯彻在干部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监督对象全覆盖。把全州所有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纳入监督范围,重点监督领导干部工作时间以外在各种社交场合、公共场合遵守政治纪律、廉洁自律、品德表现,以及在社区、家庭重点道德品行表现等,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结合本地方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监督措施,实现处级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通过加强对州管干部的监督以上率下,全州各级各部门积极跟进,相继制定出台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具体实施办法,把监督管理的对象延伸到科级干部,进一步扩大了监督范围。如,西畴县、州地方志办、马关县南捞乡等分别制定出台《乡科级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办法》。

监督内容多领域。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不可参与、实施的十五种行为,包括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参加邪教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违规大操大办借机收钱敛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款大吃大喝、公车私用,参与“黄赌毒”活动,财产来源不明,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内容,涵盖了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亲属圈”、“休闲圈”,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管控“八小时以外”的行为“有章可循”,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追责也“有了标准”。

监督方式立体化。通过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信息及其应遵守的有关规定在网络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填写《文山州处级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情况报告表》,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交州纪委备案,接受组织监督;每年随机抽取部分单位进行问卷调查,向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和及其配偶了解“八小时以外”的情况,接受民主监督;聘请州监察局特邀监察员、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和部分退休干部、社区干部、居民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员,定期收集信息并上报纪委,实行监督员监督情况24小时直报机制,接受群众监督;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监督信箱和电子邮箱,畅通新闻媒体举报等监督渠道,接受舆论监督。同时,与派出所、社区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构建了构建融组织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家庭监督、舆论监督于一体的立体化监督机制。

监督结果严运用。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发生的一般性、苗头性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构成违纪的,依据党纪政纪规定立案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表现档案,如实记录群众举报、调查问卷、监督员反馈情况、明察暗访情况等事项,并列入个人廉政档案管理。将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德述法、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至目前,州纪委共聘请监督员77名;组成36个工作组对420个部门和乡镇开展明察暗访和督查;发放9456余份处级干部“八小时以外”问卷调查表,对1013名处级干部开展问卷调查;收到问题反映549个,约谈有苗头性问题干部39人,督促书面说明2人。“八小时以外”监督工作开展两年多以来,得到了干部群众的关注和支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干部作风明显好转。通过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预防,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实现抓早抓小、警钟长鸣、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