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乡镇一名班子成员因违反纪律受到处理,从乡科级正职降为副主任科员并调离原单位。这本是基层从严执纪的典型案例,却不想竟有个别干部群众为之惋惜,认为这名同志上任以来,多方协调资金投入农业基础设施,是一个能干事、会干事的好领导,应该“网开一面”。
党员干部在自己的岗位上干出成绩,这是好事,但以此作为违纪的“护身符”则是错误的。如若就此“网开一面”,会让很多“能人”犯错找到借口。现实中,这样的例子还不少。有的恃权枉纪,把“乱做事”当做“能做事”,对自身的小问题小毛病视而不见,小错不断,屡踩“地雷”、碰“红线”;有的在违纪违规后仍心存侥幸,用劳苦功高来麻痹自己,自以为能“一俊遮百丑”,奢望组织会放他一马。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曹兴龙涉嫌受贿,在庭审过程中,其辩护律师就以曹兴龙是“能人”,“恳请法庭在量刑时考虑其个人荣誉情况”。
赏不劝,谓之止善;罚不惩,谓之纵恶。自古至今,赏罚不分明,结果自是不言而喻。如果一个人犯了错得不到惩处,而是一味为犯错找借口,找客观理由,搞“网开一面”或“下不为例”,任由“没多大事”的思想泛滥,那么,对一些官员来讲,会形成一种心理暗示,以致小毛病养成大毛病,小错误惯成大错误。开了这样的先例,往往容易出现破窗效应。
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能人功臣”的特殊条款,共产党人历来不搞功过相抵。纵观近几年查处的落马官员,大大小小的“能人”不在少数。天津物产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志忠是大家公认的“能人”;云南省昆明市原副市长李喜因能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被组织屡屡提拔重用……如若都因头戴“能人”光环就搞功过相抵、下不为例,纪律的严肃性何在?又何谈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更何况,他们眼中的“功”不过是把该做的工作做好了;而所谓的“过”,并非改革发展过程中因不了解情况“付的学费”,而是明显的违纪违法行为。
干事和守纪并不矛盾。越能干事越要守纪律讲规矩,越是“能人”越要谨小慎微,规矩做人,干净干事。习近平总书记常说,干部要“干事”,更要“干净”。这是对每名党员干部的要求。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的当下,党员干部须牢记“头上三尺有纪律”,做到“吾日三省吾身”,时刻检修自己的言行。组织上要加强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不能因事小而“放一马”,更不能因其是“能人”就把纪律的尺子放松。(赵海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