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素梅的贪腐案例。其中提到,李素梅曾担任伊犁州城乡规划设计院院长,她认为自己是单位的功臣,拿点、收点也可以视为“院长奖金”。正是在如此啼笑皆非的逻辑、荒诞不经的论调下,李素梅把底线原则抛至九霄云外,把党纪国法忘得一干二净,最终由一个贴有高学问、善研究、勤思考标签的学者型官员,堕落成一名阶下囚。
诚然,李素梅带头跑业务,一门心思揽规划、设计项目,把一个效益不好的单位搞得红红火火,应算得上为单位和职工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也可称得上是个有功之人。但这就能成为她贪腐的理由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在其位、谋其政,在其职、尽其责。党员领导干部身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任,就该以公仆之心尽公仆之责,就该把智慧用在为党工作上,把心思花在为民办事上。干出成绩是应该的,作出贡献也是职责所系。也只有干出成绩,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也只有作出贡献,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得到组织认可。
有功不居功,居功不自傲。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群众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组织更不会忘记。如果把功劳当作贪腐的资本,当作可以为所欲为的“护身符”,自认为“劳苦功高”,就随意践踏党的纪律规矩,这不仅是对功劳的扭曲,更是大错特错的逻辑。到头来只会如李素梅一样,在不归路上越走越远,最终被钉在耻辱柱上。
功是功,过是过,功抵不了过,功劳的光环也掩盖不了过错的阴影。任何人在党纪国法面前都是平等的,不论其地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都没有超越党纪国法的特权。不会因其有政绩就会免除违纪违法的处罚,也不会因其有功劳就可以成为党纪国法面前的“例外者”。任何人决不能恃功而任性行使权力,只要违纪违法,都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作为党培养多年的党员领导干部,李素梅之所以会说出这样的话,归根结底还是私心杂念在作祟,是贪欲膨胀结出的“果”。正如有的专家指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面对唾手可得的非法利益时,一旦产生“到底是伸手还是不伸手”的纠结,一些人就为自己找来一些贪腐的理由,谬论也就随之产生了。
一切腐败行为,都为党纪国法所不容。党员干部官位越高,权力越大,越要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修为政之德;时时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警醒,处处以“贪一文,我为人一文不值”自警。切不可为腐败堕落找理由,为贪欲膨胀立谬论。要始终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永葆共产党人的清廉本色。(赵津 孟庆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