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纪委监察局进一步深化“三转”,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的部署要求,强化内部监督和管理,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从严查处执纪违纪行为,坚决清理门户,坚决防止“灯下黑”,着力打造“铁军”和“尖兵”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加强学习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监督执纪能力。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集体学习34次,抄写党章、《准则》《条例》600余份,撰写学习心得体会3000余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2个《准则》4个《条例》;市纪委理论中心组安排党风廉洁建设专题学习5次;市纪委主要领导上党课4次,6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接受了教育;各党支部开展警示教育24次。举办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10期,培训1600余人。举办纪律审查、党风政风、案件管理、信息宣传等业务培训班共10期,培训纪检监察干部800余人。举办巡察业务培训会7次,培训800余人。组织举办纪检监察系统办公室工作及新闻信息宣传工作业务培训班2期,培训400余名。参加中央纪委、省纪委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34人。
严格抓班子带队伍,营造积极主动干事创业氛围。加强各级纪委监察局班子建设,严肃换届纪律,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区县纪委书记、新一届纪委常委候选人进行廉洁谈话16次,市、县区、乡镇纪委换届顺利结束,换出新气象、新干劲、新动力。选调10名优秀干部到市纪委工作,对外交流5名,提拔使用干部24名。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攻坚克难的尖兵,纪委在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及公信力不断提升。对委局机关24名新提拔交流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提醒谈话。强化内部监督和管理,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机关作风督查59次,处理纪检干部13人,立案查处3人,问责1人。定目标、定任务,细化职能职责、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极大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机关作风明显好转,精神面貌发生了较大改变,形成了积极干事创业、争先恐后干事的良好工作氛围。
抓协调强管理,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保障。紧紧围绕全市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和市纪委常委会中心工作,不断促进机关规范化管理,有效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加强后勤保障。实行市纪委领导挂钩联系县区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的的制度,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各纪检监察室人员深入负责联系县区和部门督促指导240余批次600余人次。组织专题调研组,深入30多个市直部门、5个县区40多个乡镇、20多个村委会调研,召开座谈会60个,把培训课堂摆在基层一线,培训党员干部900人次,完成调研报告12篇。抓好各类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严格执行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严把“派车、用油、维修”三关,严格管理,合理调配,最大限度满足各部室、纪工委用车的需要,共派车260余架次,为开展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用制度管事管人,坚决防止“灯下黑”。制定和完善了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制度、干部监督工作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出差管理规定、财务管理规定、执法执勤用车管理使用等10多项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上下班纪律、会议纪律、节假日值班纪律等,今年以来共开展机关作风督查59次,处理纪检监察干部13人次,其中作出书面检查1人次、违反会议纪律通报7人次、违反上班纪律通报5人次;进行党纪处分3人次,问责处理1人次。(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