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纪委“正己自查”严管自己人

发布时间:2016-12-09 07:40:20   来源:德宏州纪委

“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和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22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问责、追责,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1名县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受理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5件5人,谈话函询2件2人,党政纪处分2人……”今年以来,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正已自查”,严格管理“自己人”,坚决防止“灯下黑”,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的反腐“铁军”。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有天然“腐败免疫力”。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德宏州纪委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制定实施《德宏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统计制度》等内控制度的基础上,今年又制定《德宏州纪检监察干部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了严禁在基层调研执行公务期间饮酒、严禁对管理服务对象颐指气使口大气粗盛气凌人、严禁各纪检监察室未经批准与联系县市主要领导私下接触、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开展执纪审查业务或擅自扩大谈话范围、严禁对涉及党员和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拖延不办等“十二个严禁”,严管内部干部,健全内控机制,推进内部管理制度化;

同时,德宏州纪委围绕纪律处分权、监督检查权、行政监察权、组织人事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财务处置权等监督执纪问责权力,深化权力清单制度和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查找廉洁风险点80个,制定防控措施285条,扎紧扎牢自我监督的“笼子”,严防权力“任性”。

“对得过且过、碌碌无为的干部,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的调整;对不敢抓、不敢管和监督缺位的干部,要坚决问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一律从严查处并通报曝光。”在“正己自查”的过程中,德宏州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处理监督责任缺失的问题。

州交通运输局、省第六劳教(强戒)所、瑞丽市、州水利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移民开发局8个州管单位,梁河县教育局、盈江县林业局、陇川县教育局、芒市工业园区管委会、瑞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11个县管单位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基本合格单位,监督联系的19名纪工委书记、纪委书记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追责;违反州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会风会纪,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姐相乡、勐秀乡、瑞丽农场、户撒乡4名乡纪委书记、副书记被追责。

而在重大节假日前后,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纪律、在岗情况等明察暗访,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定期不定期采取问卷调查、明察暗访、回访、座谈等形式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干部遵守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依纪依法履职以及作风建设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先后5次对系统内干部纪律作风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纪检监察机关(机构)106个,2名上班期间不务正业的纪检监察干部被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对反映县市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上管一级、严格审查,从严从重处理执纪违纪行为。” 今年以来,受理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5件5人,谈话函询2件2人,党政纪处分2人。

同时,德宏州强化经常性提醒教育,念好自我监督“紧箍咒”。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警示教育“四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现场警示教育、一次典型案例通报学习、一次个人对照检查、撰写一篇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警示教育期间,182名纪检干部到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补课”,召开全州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学习会,全州592名纪检监察干部受到警示;以纪检监察干部入职、任前等节点的廉洁谈话为重点,分批开展谈话活动;对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纪委监察局领导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派员实施面对面约谈,或发函要求被反映人作情况说明,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错。

此外,该州还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对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个人工作考核等信息实时更新和动态监控。(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