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08 17:43:12   来源:迪庆州纪委

近日,迪庆州纪委出台《迪庆州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对全州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着力解决“灯下黑”问题,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切实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暂行办法》共九章,分为三十二条,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职责、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制度、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

在监督内容上紧紧围绕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六类纪律进一步提出严格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监督检查。强调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要以“六项纪律”为尺子,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及早提醒,提前采取防范措施,进行有效干预,注重抓早抓小;加强对全州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妨碍、阻挠监督或拒不配合监督工作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在监督制度、监督方式、监督程序上结合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提出监督检查、信访处理、谈话或函询、初步核实、立案调查、作出处理等监督方法。严格纪检监察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接受上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指导,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长效机制。推动迪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