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亮灯划线”规范纪检干部日常行为

发布时间:2016-12-05 09:00:14   来源:德宏州纪委

“严禁对基层干部的使用打招呼;严禁干预一切微观经济活动;严禁在基层调研及检查工作时饮酒;要求在党内活动中互称同志;要求在内部文件材料呈报签批时统称同志;在内部会议以书面形式传达学习和汇报时使用普通话;在内部讨论及汇报工作时不使用客套词语。”近期,陇川县纪委监察局出台《纪检监察干部作风行为“三严禁四要求”》规定,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行为规范亮出了“红灯”、划出了“斑马线”。

11月28日,陇川县开展年度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要求各考核检查组在听取各单位汇报时,要坚决纠正使用“尊敬的某领导”“重要讲话”“亲自”“您”等不规范用语,不讲客套话、空话,从党员干部言行举止“小事”管起,进一步弘扬传统、务实作风,深入推进廉洁建设。

陇川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三严禁四要求”规定,旨在立足于纪检监察队伍内部自身作风建设,着眼于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尊党拥党爱党规矩意识,打造一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通过纪检监察干部对“三严禁四要求”规定令行禁止带头示范,进一步提升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推进落实从严治党、讲规矩守纪律的紧迫性和责任感。

“细致规范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行为,l陇川县纪委监察局用实际行动回应社会\'纪检监察队伍是一支什么样的队伍\'的问题,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线,在腐败与反腐败中坚强斗争,更应该建好“防护墙”、拧紧“廉政关”,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争当廉洁实干的表率,才能维护好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刚正不阿、严于律己、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陇川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提出。(耿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