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扎牢制度笼子 出台规定从严从实管理纪检监察干部

发布时间:2016-11-24 07:43:24   来源:昭通市纪委

近日,昭通市纪委制定出台《昭通市纪检监察干部从严从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扎牢制度笼子,细化责任,着力打造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纪检监察反腐铁军。《规定》从五个方面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从严从实管理。

从严从实选人用人,严把入口关。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把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关,把政治强、作风硬、德才兼备、敢于坚持原则、勇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干部选拔进各级纪委班子,调配进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须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从严从实抓好教育培训,建设学习型机关。严格执行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干部职工定期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要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纪政纪条规知识、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定期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测试,严格学习考勤记录。

从严从实监督管理,坚决防止管理不严、监督乏力。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做到经常化、全覆盖。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制度,健全完善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强化述职述廉结果的运用。严肃会风会纪,认真贯彻落实严明会风会纪的有关规定,对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以及违反其他会议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禁无故迟到、早退,严禁不假外出、逾假不归。严格执行干部外出报告制度,需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严格执行提醒、函询、诫勉谈话制度,对经提醒、函询、诫勉谈话仍不改正的,按程序进行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管,注重对干部业余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的了解掌握。

从严从实规范履职行为,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严守政治纪律,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拉帮结派、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等行为。严守组织纪律,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组织决定、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参加聚会等行为。严守廉洁自律纪律,严禁收受“红包”及各种礼品礼金、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规定从事各种营利活动、借机敛财等行为。严守群众纪律,严禁对群众合理的诉求不管不问、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严守工作纪律,严禁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干部人事等事项,严禁拉关系抹案子,严禁压案不查、以案谋私、违纪违法办案,严禁违规处置涉案款物,严禁泄露信访举报内容、纪律审查等秘密。严守生活纪律,严禁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严禁在公共场合出现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行为。

从严从实问责处理,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明确规定凡是出现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对党不忠诚、个人不干净、工作不担当的;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履行党风廉洁建设监督责任不到位,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负责、联系的部门单位出现重大问题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工作不认真、落实不力,责任心不强、作风漂浮,给纪检监察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疏于管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致使发生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等情形,给予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