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纪检干部带头严肃工作纪律 出台请销假制度

发布时间:2016-11-16 14:18:56   来源:昭通市纪委

近日,昭通市纪委监察局印发了《昭通市纪委监察局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进一步强化组织建设,锻造过硬反腐铁军,规范内部管理,推进机关高效运转。

《制度》规范了病假、事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情况的请销假程序。请假实行事前审批制,请假需在事前按照申请、上报、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应按批准权限口头请假,事后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的,应按批准权限报告,事后补办手续。

《制度》细化了请假审批程序、准假权限、批假责任等事项,根据请假事由、时间长短,实行分级申请,分类审批。批假领导应督促干部职工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送市纪委组织部备案。口头请假的,批准领导及请假人,应将情况通报市纪委组织部。

《制度》重申了相关纪律要求,严禁不假离岗,严禁逾假离岗,严禁逾假不归,严禁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不假离岗的,一律按旷工论处,逾假不归的,逾假请假按旷工论处;对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对请假者和批准领导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补办请假手续。市纪委相关职能室按照职责分管,加强对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

《制度》的出台,解决了请销假管理不规范,管理职责模糊,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真正体现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管厚爱,促使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在请销假上带头作表率,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逐步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