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为“自家人”戴上“紧箍”

发布时间:2016-11-11 07:19:42   来源:昆明市纪委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然的‘免疫力’。还是要通过建章立制,强化自身的监督管理来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反腐‘铁军’。”嵩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表示。

队伍建设,靠自律也靠他律。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按照“严管就是厚爱”的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在深入总结自身监督管理方面取得的宝贵经验,借鉴其他先进地区的做法,制定实施了《嵩明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严防“灯下黑”。

办法》规定,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下,由县纪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纪依规履行职责,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办法明确,县纪委通过采取不定期的抽查检查、约谈警示等7种监督方式,对10类50项内容进行监督,监督的程序严格按照问题线索处置的5类标准进行,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向县纪委组织部提出申诉解决。

办法强调,监督对象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应视其情节轻重,实施责任追究,监督管理的结果,将作为考核、奖惩及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

据了解,自办法实施以来,严格上下班,规范出勤出差等方面的管理监督,并聘请党风政风监督员,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实时监督。同时,充分发挥身边案例的警示作用,对嵩阳街道纪工委书记因失职错误,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形成警示和震慑作用。直至目前,嵩明县纪委对纪检干部共谈话提醒10人、内部点名通报批评3人、调整岗位8人。

此外,嵩明县纪委为全方位、对层面加强纪检干部的监督管理,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加强请示报告的通知》《嵩明县纪委监察局调整后机关内设机构工作职责职能》等30项制度规范,并汇编成册发到每一位纪检干部手中,其中7项内部工作规范制度,15项工作规范,8项组织人事,让纪检干部更加守纪律、懂规矩。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纪检干部都做不到率先垂范,还怎么要求别人向你看齐。作为一名纪检新兵,我将从严自我要求,一言一行自觉对标。” 新招录的公务员表示。(陈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