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对受处分党员进行集中教育

发布时间:2016-10-28 08:24:32   来源:昆明市纪委

“在以后的生活工作中力争向古人学习,‘一日三省吾身’,努力改正自身的缺点错误,继续发挥一个党员应有的作用。”10月20日,县纪委会议室内,正在交流集中学习心得的县农林局王某表示。

去年,王某被因违反廉洁自律,私设“小金库”,经县纪委查实,给予党内警告、行政撤职处分。从领导岗位变为普通职工,王某心理落差很大,思想压力也很大。但是通过集中学习教育,让他进一步调整了心态,在正视自己错误的情况下,努力向优秀党员干部看齐。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积极开展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集中教育工作,根据受处分人员的错误性质和情节、党政纪处分类型、处分期间个人表现等,有的放矢地加大对其教育力度,教育更加突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任务分析、党章党规党纪解读等方面内容。

此外,集中教育的内容还选用了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教育,印发了《嵩明县反腐倡廉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作为必读书目,做好“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后半篇文章”,从内心深入让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自愿把自己摆进去,从中找到“对照点”来“照镜子”,深刻反省自己存在的问题,吸取案例中的教训经验,永葆党员干部的政治本色。

为了巩固和强化集中学习的效果,县纪委在指定学习内容的基础上,由县纪委分管领导和挂钩联系纪工委领导对受处分的“问题党员”进行再教育,按照“一人一策”的教育方式,对其进行心理疏导,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积极主动干事创业,不再做违纪的“下一人”。同时,县纪委制定实施了关爱干部职工制度,对其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时尽量给予帮助。

“通过有针对性的学习,既让自己红脸出汗、幡然悔悟,又让感受到组织上不离不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县教育局左某因违规套取财政资金被党内警告处分在集中学习后表示。

据统计,今年共开展集中教育7次25人。有3名党员干部因改正错误彻底,能力又突出,继续得到组织的提拔重用。(陈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