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祥云县研究制定《祥云县县管干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负面清单制度,充分发挥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主体作用和把关作用,将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落到实处。
健全清单体系,丰富管理范畴。结合祥云县实际,着力完善“负面清单”内容,将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省州关于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的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的情形及纪检监察、公检法机关在执纪执法过程、分析研判和年度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列入清单。同时,将脱贫攻坚、重点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纳入清单范围,对履职不到位、落实不力的进行收集建库。“清单”所列15项条款涉及干部思想、工作、生活各个方面,以便全面地了解掌握干部情况。
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宣传、政法、公检法、审计、安监、环保等执法执纪部门以及县委、县政府督查机构职能,定期报送各单位所掌握的科级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有关违纪违法信息,报送中坚持做到一人一报,一事一报,确保信息来源真实可靠、准确无误。组织部门汇总分析后列入干部负面清单库进行备案。进一步把分散在各部门碎片化、零散化的干部情况统一收集建库,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增强工作整体合力,保障干部监督的系统性、完整性。
注重结果运用,增强清单效力。将负面清单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日常考核工作结合起来,把负面清单定性内容变为量化标准,通过综合分析研判,全面准确评价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把负面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合理判定干部负面信息,准确甄别干部。跟踪了解干部对负面清单的认识整改情况,既防止有硬伤的干部蒙混过关、“带病提拔”,也防止以偏概全,因小错误而否定干部,提升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增强清单对干部的约束力。
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教育转化。把负面清单中涉及到的干部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加强教育引导。坚持领导“谈心谈话”制度,由县委领导或县委组织部负责同志与组织处理对象进行谈话,说明事由、指出存在问题,宣布组织决定,并做好思想工作。定期了解其思想动态,疏解其工作压力,防止“一棍子打死”。对干部身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函询诫勉,避免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付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