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严把“四关”坚决遏制领导干部“带病提拔”问题

发布时间:2016-09-27 14:50:49   来源:怒江州纪委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泸水县始终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干部,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严把选拔任用“四关”,以实际行动遏制领导干部“带病提拔”问题。

严把“提名关”。根据《泸水县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暂行办法》,不断扩大干部初始提名环节的民主。使提名主体由组织推荐提名向群众提名、由个人提名向集体提名转变,让干部群众参与到干部初始提名推荐环节中来,真正变“少数人选人”为“多数人选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严把“考察关”。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档案等,全面、公正了解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考察中,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检察、计生等机关意见,涉及非党干部的,还征求县委统战部的意见,涉及公、检、法、司的,还征求县委政法委的意见,涉及双重管理的干部还书面征求上级部门的意见。

严把“决定关”。在讨论决定环节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研究决策,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上会,没有经过考察、征求意见的不上会,县委常委参会人数未达到三分之二的不上会,对部门和群众反映问题没查清的不上会。同时,严格执行公示、试用等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进一步扩大了民主。

严把“任职关”。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拟提拔人选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认真落实任职谈话制度,对拟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