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易门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易门县纪检监察干部纪律作风管理规定(试行)》,列出39条 “负面清单”,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为干部戴上“紧箍咒”,让干部紧绷 纪律之弦,严防“灯下黑”。
《规定》从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纪律审查纪律、保密工作纪律、财务和后勤管理规定、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五个方面共列出39条负面清单,即:不准发表、散布、传播反对或诋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以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政治谣言;不准有悖共产党员的信仰,组织、参与或者支持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在个人事项报告、述责述廉等方面弄虚作假;不准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小团体;不准打听、了解不应知道的案件情况和职责范围不应该知道的工作和情况;不准上班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时间擅离岗位、办私事或者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组织或参与非公务接待的公款宴请、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下基层调研、出差等执行公务活动期间饮酒;不准公务消费时,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准下乡不按规定交纳伙食费;不准虚报、多报出差补助或其他费用;不准虚开、多开发票,违反票据管理规定;不准干部、同事之间以拜年拜节之名相互走访送礼;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或宴请;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各种消费娱乐活动等禁止性规定。通过列出“负面清单”,让纪检监察干部知晓什么是不能踩的“红线”、不能越的“底线”、不能闯的“雷区”,让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带电“高压线”。
同时,为保障《规定》的执行,县纪委监察局严格执行干部职工出勤情况每月统计公示制、会议活动签到督查制,做到逢会必查、逢学必查,同时将干部职工遵守《规定》情况作为每季度公务员考核必填内容,列入年度内部业务考核量化指标之一,从严规范干部行为。凡是把《规定》当“耳边风”的,一律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问题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及时调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