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学习《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提出“三要”

发布时间:2016-09-19 07:43:32   来源:普洱市纪委

近日,澜沧县纪委县监察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专题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做到纪检监察干部先行先学,并提出“三要”。

要结合“两学一做”开展学习活动。要求将学习《意见》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计划同部署、同开展,全体干部职工要将《意见》与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法规相结合,学活、用活《意见》。

要建立“五个必须”审核机制,把好任前“廉政关”。坚持凡提必审、凡提必核、凡提必听、凡提必查,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严格程序,强化任前把关,建立信访、案检、党风政风联合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对干部提拔监督审核有效方式,为选对干部把好任前“廉政关”,做到对拟提拔人员“五个必须”,必须审核查实个人档案,必须核清是否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必须开展一次勤政廉政教育活动,必须开展一次任前廉政谈话,必须听取一次所在党委(党组)班子意见。切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把忠诚干净担当、谋发展促改革实绩突出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要将《意见》贯彻落实到当前工作任务中。要在县委的领导下,准确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把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在即将开展的乡(镇)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规定,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要选拔出政治强、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能干事的优秀干部,为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何应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