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强化内部监督 严防“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6-08-19 16:48:20   来源:保山市纪委

打铁还需自身硬。去年以来,保山市纪委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采取有力措施,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整合监督力量。推进体制创新,市纪委机关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县级纪委机关组织部明确干部监督职能。建立机关组织部、机关党委(纪委)与干部监督机构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上的协作配合机制,充分整合内部监督力量,确保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抓出成效、管出水平。同时,要求机关各部门认真履行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的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创新监督制度。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职责、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实现依规监督。建立案件回访监督机制,加强对纪律审查人员监督。坚持选拔任用纪检监察干部前征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意见,防止“带病提拔”。在市纪委网站公布举报电话、通信方式、网上举报链接等内容,开门接受监督。去年来,共实施了回访监督10次,审查把关纪检干部选拔任用84人。

强化日常监督。定期分析排查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及时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生活状况,发现思想、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处理,绝不养痈遗患、放任自流,防止干部问题由小变中、由中变大。去年来,共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提醒谈话1人、约谈谈话1人、诫勉谈话1人。

严肃作风整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明查暗访,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坚决防止“节日病”和“四风”问题反弹。紧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肃查处“三个时间节点”后仍然顶风违纪行为,强化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去年来,共开展明察暗访和作风督查3次,发现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15个,问责3人、责令作出书面说明12人。

严把纪律标尺。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严明“六大纪律”,严格线索处置“五类”方式和标准,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坚决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维护整片森林的健康。去年来,全市共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36件(次),其中拟立案4件、初步核实17件(次)、函询1件、了结14件;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轻处分5人。

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两个责任”意识,带头履行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同时,对不认真履行干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坚决不遮丑、不护短严肃追究责任。去年来,因履责不到位,全市共有10名纪检监察干部被责任追究,其中,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批评3人、问责处理5人、立案调查2人。(左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