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高标准严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6-08-15 07:52:22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年来,丽江市纪委监察局以更严的标准、更高的要求,牢固树立比别人更严的理念,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法措施,日常监督和明察暗访常态化,严肃查出违纪违规的纪检监察干部,着力打造讲政治、守纪律、业务精的纪检监察铁军。

牢固树立比别人更严的理念。“纪检监察干部要担当、讲纪律、守规矩,讲正气、树形象,做遵守纪律的标杆,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坚决首先做到;禁止党员干部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对履职不力、责任缺失引发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对擅作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执纪违纪,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清理”。对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自身教育监督管理,丽江市纪委书记何玉兰同志逢会必讲。

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法措施。丽江市纪委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要求,积极探索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有效办法,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制定实施了《丽江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试行)》《丽江市纪检监察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开通了纪检监察干部举报网站,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日常监督和明察暗访做到常态化。市纪委干部监督室成立以来,每周都对委局机关各室、部、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直部门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进行明察暗访,对日常办公、出勤出差、公务接待、公车使用、查办案件情况等方面严格要求,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共进行明察暗访100余次。对发现问题的,一律严肃处理,并将其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对违纪违规的纪检监察干部罪加一等。对自身存在的问题零容忍,严肃查处违纪的纪检监察干部,对干部队伍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坚决防止“灯下黑”,使纪检监察干部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2012年以来,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8人,问责4人。加强对上下班工作纪律和会风会纪的督查,处理了7名违反上下班工作纪律和会风会纪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会议的1名乡镇纪委书记 (副科级)进行问责,对会议迟到的2名同志在委局机关内部作通报,对上班迟到的1名同志作出书面检查处理、2名同志作出系统内部通报。(卢朝忠)